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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天上午,這個副總監因涉嫌非國傢工作人員受賄罪,站在瞭西湖區法院被告席上。
兩次受賄25萬元
助人拿到服務隊項目
張某,37歲,大學本科學歷。他戴著一副黑邊框眼鏡,身材壯實,講起話來聲音不大。2010年,張某入職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,3年後被任命為分公司的副總監。經人介紹,張某認識瞭杭州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的負責人曹某(另案處理)。2013年上半年,張某同曹某一起去4S店看車,張某看中瞭一輛車,但是由於手頭緊張,需要按揭購買,比較麻煩。曹某就說願意借給他15萬元。
當年7月份,曹某將15萬元轉到瞭張某銀行卡裡,張某說年底還錢,曹某未置可否。8月,曹某找到張某,表示想承接濱江區一小區的小區服務隊業務,讓其幫忙。後張某利用其分管物業公司小區服務隊招標等業務的職務便利,明知曹某以“圍標”的形式參加招標而予以幫助。最終該工程公司獲得瞭該小區服務隊項目。
事後,曹某為感謝張某,表示之前借給張某的15萬元無需返還。張某也默認瞭。
2014年10月,曹某又找到張某,讓他幫助公司獲得另一個小區的小區服務隊項目,並許諾之後會給他好處。張某便讓其未經招標程序,就承接小區服務隊業務。事後曹某又給瞭張某10萬元。
非法收受他人財物
其行為觸犯瞭《刑法》
然而紙台中申請行號包不住火,曹某給張某回扣的事情被人發現瞭。後在檢察院調查中,他也供述瞭這一事實。
公訴人指出,張某利用職務之便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為他人謀取利益,數額較大,其行為觸犯瞭《刑法》,應當以非國傢工作人員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,建議的量刑是有期徒刑2-3年之間。
張某的辯護人說,張某到案後,有坦白情形,且已將25萬元全部退贓,希望能從輕處罰,並適用緩刑。
公訴人指出,張某的犯罪行為所涉及的行業涉及瞭千傢萬戶,工程公司通過行賄獲得小區服務隊業務,導致瞭素質不高小區服務隊與小區業主的糾紛,甚至引台中登記公司流程發暴力侵犯社會秩序的行為。因此,認為本案不應當緩刑。
庭審最後,張某說,他自願認罪,對自己由於法律意識淡薄做瞭錯事,他深感後悔。希望法院念在他傢裡還有老人和小孩需要照顧,能夠對他從輕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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